汉谟拉比法典我要中文的.不全的也发上来共享一下找了半天就找到一点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4 04: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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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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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拚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这块石碑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致的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坐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恭谨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汉穆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汉穆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其中有少数文字已被磨光.
这个石碑就是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它把我们带到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
古巴比伦王国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年,汉穆拉比成为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勤于朝政,关心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他也关心税收,处理各种案件.他在位40年,使巴比伦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汉穆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太多,简直应付不了.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汉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000行,约8000字.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正面7栏(35条)已经损坏,其余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迹优美,是一种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体.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其中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汉穆拉比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推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末,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汉穆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以割耳的刑法.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店主如果不把这些人捉起来,卖酒人也要被处死.巴比伦社会里自由民还包括租种土地的小农.他们也受着奴隶主的沉重剥削,他们每年要把收获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缴给出租土地的奴隶主.法典中还规定:债务奴隶劳动3年可以恢复自由.但这仅仅是给自由民的一点小恩小惠.奴隶主逼迫一些还不起债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反过来又用这种规定来笼络他们.
有个名叫乌巴尔.沙马什的小农,租种奴隶主义鲁姆.巴尼一小块土地,全家人累死累活地干了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了秋收.但是,粮食刚收上来,义鲁姆·巴尼就瞪着血红的眼睛上门逼租了.富商伊兴杜姆也上门索取乌巴尔·沙马什这年春天向他借的500斤粮食.乌巴尔·沙马什交了租,还了债再交完了各种苛捐杂税,一年的劳动成果全部付诸东流.乌巴尔·沙马什只得把子女卖为奴隶,他本人也沦为债务奴隶.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穆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那么这部石柱法典是怎样从巴比伦"跑到"苏撒的呢?
原来苏撒也是一座5000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又译"依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之后,便把刻着汉穆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带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时,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后,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那么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7栏已被损坏,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埃兰国王打算在圆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可是,在毁去原来的字迹后,不知为什么并没有刻上新字.这件希世珍宝现在还收藏在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圆柱上被涂毁的7栏文字,可以根据后来发现的汉漠拉比法典的泥版文书进行校补.所以,"石柱法典"仍是世界上现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1.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发者应处死;
3.自由民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应该处死;
5.倘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后又更改,则应揭发其罪行,并撤消法官席位,终身不再录用.
只找到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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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发者应处死;
3.自由民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应该处死;
5.倘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后又更改,则应揭发其罪行,并撤消法官席位,终身不再录用.
只找到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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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拚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这块石碑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致的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坐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恭谨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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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拚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这块石碑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致的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坐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恭谨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汉穆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汉穆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其中有少数文字已被磨光。
这个石碑就是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它把我们带到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
古巴比伦王国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年,汉穆拉比成为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勤于朝政,关心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他也关心税收,处理各种案件。他在位40年,使巴比伦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汉穆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太多,简直应付不了。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汉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000行,约8000字。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正面7栏(35条)已经损坏,其余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迹优美,是一种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体。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其中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汉穆拉比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推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末,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汉穆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以割耳的刑法。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店主如果不把这些人捉起来,卖酒人也要被处死。巴比伦社会里自由民还包括租种土地的小农。他们也受着奴隶主的沉重剥削,他们每年要把收获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缴给出租土地的奴隶主。法典中还规定:债务奴隶劳动3年可以恢复自由。但这仅仅是给自由民的一点小恩小惠。奴隶主逼迫一些还不起债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反过来又用这种规定来笼络他们。
有个名叫乌巴尔.沙马什的小农,租种奴隶主义鲁姆.巴尼一小块土地,全家人累死累活地干了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了秋收。但是,粮食刚收上来,义鲁姆·巴尼就瞪着血红的眼睛上门逼租了。富商伊兴杜姆也上门索取乌巴尔·沙马什这年春天向他借的500斤粮食。乌巴尔·沙马什交了租,还了债再交完了各种苛捐杂税,一年的劳动成果全部付诸东流。乌巴尔·沙马什只得把子女卖为奴隶,他本人也沦为债务奴隶。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穆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那么这部石柱法典是怎样从巴比伦"跑到"苏撒的呢?
原来苏撒也是一座5000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又译"依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之后,便把刻着汉穆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带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时,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后,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那么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7栏已被损坏,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埃兰国王打算在圆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可是,在毁去原来的字迹后,不知为什么并没有刻上新字。这件希世珍宝现在还收藏在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圆柱上被涂毁的7栏文字,可以根据后来发现的汉漠拉比法典的泥版文书进行校补。所以,"石柱法典"仍是世界上现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法典》正文凡二百八十二条,内容有如下部分:
一、关于诉讼审判的规定(1至5条):
其中第二条规定十分有趣,在法庭上,当一方控告另一方犯有某种罪行,然而提不出证据,被告一方也拿不出反驳的证据。这时,法官便会宣布把被告一方扔进幼发拉底河中,如果沉溺了,证明被告一方有罪。没收其全部家产归原告一方;假如不被淹死,则证明无罪。那就处死原告一方,同时把原告一方的财产没收归被告一方所有。这叫做交河神审判。
二、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6至126条):
其中规定盗窃或隐藏他人奴隶的人处以死刑;欠债到期不还的人,责令其妻子和儿子两人到债主家里充当奴隶三年,第四年恢复自由。
三、关于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127至195条)。
四、关于人身保护和"同态复仇法"(196至214条)
其中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打瞎奴隶的眼睛同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样处理,杀死奴隶同杀死耕牛一样不偿命,只赔偿经济损失。建筑设计师设计的房屋倒塌,若压死了屋主,把建筑师处死,若压死的是房主的妻子或儿子,就把建筑师的妻子或儿子处死。
五、关于劳动、报酬、工具和责任事故的追究(215至241条)。
六、租赁牲畜、船只以及佣工和报酬(242至;277条)。
七、关于奴隶的规定(278至282条)
法典明确规定:奴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工具和财产,奴隶不属于人的范畴。
法典还规定:在自由民中间也有严格的等级贵贱的区别。有权的自由民称"阿未路",无权的自由民称"木什京路"。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权力总和的抽象,它通过君主专制和神权政治相结合而变成实际的统治权力。这种权力的最大特点是"法有贵贱"、"刑有等差。"汉谟拉比法典虽是奴隶主阶级的法律,但在距今三千多年前能够有这样一部或多或少体现法制精神的法典应该算是人类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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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节选
当至高的安努(与上帝相当),众神之王……呼巴比伦崇高的名,使它在万方出众……为使正义在国中出现,消灭邪恶,使强不凌弱,……安努和恩利勒(权利之神)为了人民的幸福,呼唤了我的名字。
我是汉谟拉比,恩利勒选中的牧人,堆积起丰盛财富的人,……把一切做得尽善尽美的人,……威震四方,使巴比伦显赫的人,……命中注定的王,……给阿雅的吉古努庙穿上绿衣的人,……为其人民带来丰盛水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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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节选
当至高的安努(与上帝相当),众神之王……呼巴比伦崇高的名,使它在万方出众……为使正义在国中出现,消灭邪恶,使强不凌弱,……安努和恩利勒(权利之神)为了人民的幸福,呼唤了我的名字。
我是汉谟拉比,恩利勒选中的牧人,堆积起丰盛财富的人,……把一切做得尽善尽美的人,……威震四方,使巴比伦显赫的人,……命中注定的王,……给阿雅的吉古努庙穿上绿衣的人,……为其人民带来丰盛水源的人,……为拉珈什城和吉尔苏城分配草场水源的人,……为米什郎神庙提供充足水源的人,……不朽的王胄,强大的王,巴比伦的太阳,光照苏美尔与阿卡德,使四方臣服统一的王。(大约共有近100个自我肯定的指称,估计当时也流行自信教育。)……我使全国都讲公道和正义,我改善了人民的生活。那时
如果一个人控告另一个人杀人罪而不能证实,控告者将被处死。
如果一个人破宅而入,那么应在豁口将他处死。
如果房中起火,去救火的人拿走了房主的财物,那人应被扔进火里。
如果强盗没有被抓到,被抢的人应在神前申明他被抢的物品,乡邑或地区长官将赔偿他的损失。(看来当时治安不错,当今谁国政府有此法律?)
如果一个人的妻子与另一个男人睡觉时被抓住,应把他们捆起来扔到水里。如果妻子的主人放他的妻子活命,那么王也放他的奴仆(就是奸夫啦)活命。
如果儿子打了他父亲,应割掉他的手。
如果一个人弄瞎了另一个人的眼睛,那么也应弄瞎他的眼睛;如果他折断别人的骨头,那么也应折断他的骨头。
如果一个奴隶对他的主任说:“你不是我的主人。”那么主人应证实他是自己的奴隶,然后割掉他的耳朵。
……
……
这是汉谟拉比,能干的王,肯定的,公正的,使国家走上正轨的法律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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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个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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