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债的概括承受是指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8 21:13:45
法定的债的概括承受是指什么?

法定的债的概括承受是指什么?
法定的债的概括承受是指什么?

法定的债的概括承受是指什么?
法定的概括转让,主要指企业的合并与分立.《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
  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原来的企业丧失法律人格而合并成另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新企业;吸收合并是原来的企业并入一个企业,被并入的企业丧失法律人格.当事人订立合同后一方发生合并的,不论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由合并后的企业概括继受,即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企业的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立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派生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在其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分出一部分财产,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新设分立是企业本身不再存在而以其财产分割设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合并、分立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无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而依通知或公告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至合并、分立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