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矿业或矿税的发展与演变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1 03:23:14
明朝矿业或矿税的发展与演变

明朝矿业或矿税的发展与演变
明朝矿业或矿税的发展与演变

明朝矿业或矿税的发展与演变
.明代的矿税.明代矿税,也称坑冶之课,包括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青绿(矿质颜料) 等矿产物质课税,以金、银为主,其他皆微不足道.金银矿开采大都采用官府垄断制,由政府主持开采.间有民采,须经允许,其课额也重.明初,统治者不主张开矿,认为投入劳力多,产出矿银少,虽然订有矿税税额,但数额极少,人民负担较轻,如福建各地矿场岁课仅2 670 余两,浙江岁课为2 800 余两.明中期后,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政府开始重视矿冶,广泛组织开采,“税由此大兴矣”.永乐年间,明成祖虽也反对采矿,但矿禁已松,矿课逐渐增加,福建矿课岁额达32 800 余两,浙江达82 070 两,但已导致地方负担加重、矿民疲困、治安混乱等问题.嘉靖以后,采矿大都由中官、权贵把持,成为主要搜刮之所.明万历时派太监征收矿税,成为虐民暴政.万历二十四年(1596 年) 诏开各处矿冶,并专派宦官为矿使、矿监,承旨四出勘查,乘机勒索钱财.从此,矿监横行天下,不市而征税,无矿而输银,勒索银课200 万两.自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矿税荼毒,祸及各地.矿税苛索成了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