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时的历史比如说清朝选秀的时候给一个贝勒指了一个秀女做格格,那么这个秀女什么时候进门,怎样进府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1 01:48:22
清朝雍正时的历史比如说清朝选秀的时候给一个贝勒指了一个秀女做格格,那么这个秀女什么时候进门,怎样进府啊?

清朝雍正时的历史比如说清朝选秀的时候给一个贝勒指了一个秀女做格格,那么这个秀女什么时候进门,怎样进府啊?
清朝雍正时的历史
比如说清朝选秀的时候给一个贝勒指了一个秀女做格格,那么这个秀女什么时候进门,怎样进府啊?

清朝雍正时的历史比如说清朝选秀的时候给一个贝勒指了一个秀女做格格,那么这个秀女什么时候进门,怎样进府啊?
清朝的选秀,是有着非常严格的制度的.
  清朝后妃制度在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代比较简单,顺治帝时有所改进,康熙帝时后妃制度日渐完善.设皇后1名,居中宫,皇贵妃1名,皇妃2名,妃2名,贵人、常在、答应,没有定数,分居东西12宫.东宫有景仁宫、承乾宫、钟粹宫、延禧宫、永和宫、景阳宫,西宫有永寿宫、翊坤宫、启祥宫、长春宫、咸福宫、储秀宫.
  清朝宫廷选美,即所谓秀女,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在保证血缘和社会地位高尚的情况下,才讲女子的美貌与素质.在八旗子女内部“选秀女”形成定制以后,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轻的旗籍女子被选到宫中,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有的秀女还有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格的条件.清制规定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3至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
  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经过选秀女这一关之后,才能论及婚嫁.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选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便是因为残疾不具备选秀女的条件,也要经过各旗层层上报,最后由本旗都统呈报给户部,再上奏皇帝认可后,才能免选.
  第一次挑选
  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
  第二次挑选
  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
  二次挑选后
  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时间一到,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选引看之日,秀女们都在神武门下车,按顺序排列,由太监引入顺贞门,让帝后们选看.
  史料记载
  史料中曾记有嘉庆、道光年间选秀女的经过情况:挑选八旗秀女时,每日选两旗,以人数多寡匀配,不序旗分也.挑选之前一日,该旗参领、领催等先排车,如挑正黄、镶黄两旗,则正黄之满、蒙、汉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然后车始行.首先是正黄之满洲,继而蒙古、汉.接着是镶黄之满、蒙、汉军,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依次下车而入.其车即由神武门夹道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直至北街市,还绕入后门而至神武门,计时已在次日巳午之间.选毕者,复依次登车而出,各归其家.虽千百辆车,而井然有序,俗谓之排车……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时太监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留者,谓之格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入选秀女,凡获得皇帝封号者,至死不得出宫另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