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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析:消防安全违法适用拘留法律指引(附实例)[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1 02:13:23 消防工程师
法规解析:消防安全违法适用拘留法律指引(附实例)[1]
法规解析:消防安全违法适用拘留法律指引(附实例)[1]消防工程师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实例情形

  1、出租屋违规储存液化石油气。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6.7条和《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2、门店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临街门店违反《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2条第二款规定。

  3、工厂违规储存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工厂、企业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违规储存白电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4、餐厅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厅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2条第二款规定违规使用“环保油”。

  5、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6条的规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处罚依据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代、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易燃易爆物品的认定

  通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确定。

  《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三款规定,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通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查询确定。

  对于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没有产品说明,也没有具体的品名、别名的(如洗机水、洗网水等),可通过询问违法嫌疑人或知情人员了解物品的名称、燃烧性质、火灾危险性特征以及灭火方法进行确认。此确认方式需在询问笔录中进行多次询问。并通过包装外观标识、文字说明、标签规范等方式予以确定。

  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实例情形

  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比如加油站)吸烟。

  违反规定在加油站吸烟,违反《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解析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本项包括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使用打火机、火柴等。

  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实例情形

  1、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2、无证人员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的。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解析

  1、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本项包括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部门、行业、单位的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包括在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的期间、场所使用明火作业和未经批准手续在限制明火作业的期间、场所使用明火作业。

  2、《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实例情形

  1、指使、强令未取得电焊、气焊证件的人员进行电焊、气焊作业。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六十四条第(一)项。

  2、指使未取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证件的人员进行作业的。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