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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文:从性恶论看荀子之礼法统一观[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3/29 01:31:37 行政管理论文
行政论文:从性恶论看荀子之礼法统一观[1]
行政论文:从性恶论看荀子之礼法统一观[1]行政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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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讲中国古代法传统的由来,我们必须从青铜时代开始,而要考察这传统的流变与绵延,却不能忽略春秋战国之际新旧秩序交替的那段特殊的历史,在中国古代法乃至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过程,这段历史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法文化是典型的礼法文化,这一点当属无疑。那么,我们考察礼法之由来也然。礼滥觞于远古,"国之大事,惟祀与戎" ;如果说从祭祀之礼到成为"法度之通名"的周礼这段过程是礼的一次质的飞跃的话,那么完全可以说从周公的以礼治国到荀子所倡的礼法治乱,是礼自身所发生的一次裂变与重修。这个过程,是"礼"不断演变丰富发展的过程。论文论文参考网正如张晋藩先生所言"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在其发展中不断地改造旧习俗,适应新秩序,因而是一个充满新旧斗争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渐进,因袭变革的过程。 "我们并不是说周公抑或荀子始创这"礼"与"礼法"的概念与名源,而是说他们在继承前人思智与实践的基础上,整合了礼,升华了礼,发展了礼,建筑了有关礼的实用的体系以求治乱,为中国礼法文化的演进作出了建设性的贡献。
尤其是真正明确地提出"礼法"概念,以兮定礼,以法释礼,从而开礼法结合共济,使礼在社会变迁之际重发光彩,并更为务实地为治国方略服务的荀子,成就更为了得。在思想意识形态多元发展,群星争辉,思辩极盛,睿智充盈的中国古代政治学术思想最活跃最辉煌的黄金时代,在世俗的儒家势力蔓延根须遍布的战国末期,在屡遭谗言暗箭乃至弃用,抱负不得见施的时期,荀子" 敷陈往古,掎挈当世,拨乱兴理" ,言性恶,骂思孟;倡"人定胜天",非十二子;隆礼重法,集儒家之大成,采百家之所长,构筑了以礼法统一为核心的政治法律思想。言荀子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鼻祖并不为过。梁启超惊叹"二千年间宗派屡变,壹皆盘旋荀子肘下" 。
   然而荀子乃至荀子的历史际遇却远乎我们今天用审慎和批判的眼光之下所作的客观评价。"荀氏遗著,虽经刘子政集录成书,至于载之下,唐杨??为之注"。而"孟氏之书,汉初有赵岐作注,曾列于学 宫,立博士传授。唐之韩瑜,守之朱熹,相与揄杨"。 不受重视不说,还渐被视为是儒家道统的异端,长期被贬为"大本已失"和"杂家者流"。如此抑荀扬孟,可算是一种"历史的误会""实际上,秦汉以后礼法结合的封建正统儒 家思想并不完全是孔孟原貌 ,从一定意义上说,反而开端于荀况" 。
   堂堂一个在其世德高望重的大学者曾于齐国,最为老师,稷下讲学,执掌学宫,三为祭酒;曾于秦国拜秦王,会应侯,议论国政;曾于赵国与胡服骑射的赵武灵王议论兵事;还曾于楚国二为兰陵令,缘何自西汉之后长期受到抑贬,无以翻身,我想这个问题值得任何一个治史之人的关注与思考。归而无非有两点:一是他弃神权而言性恶;二是引法入儒,贬俗儒而倡礼法。治国先治人,治人先治性。人之性,人之质是任何一个治乱为政者的基点与起点;作为社会细胞的个体与家国的关系,也必然是他们的哲学基础。尽管二千年前社会的发展尚为落后,人的进化极为有限,而且从今天的眼光视之,性善性恶的论点似乎过于简单与片面,然而在当时礼崩乐坏,以血缘宗法牵引的社会形态全面瓦解的时代,却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人们第一次以理性的态度反省自身,以求制暴治恶,完善自我,发展社会;即使在当今高度发达的社会形态中,当我们揭开罩在人之上的重重面纱之后,这样的论题同样使人警觉与防备,对于法的意义更为必要。但是人是脆弱的,统治者更是虚弱,试想,自言其恶的为政者又是如何能维持其高尚神圣的权力花环呢?所以说中国的传统儒者自有其矛盾之处,他们怕言恶,极言善,然而在技术法中却不得不如荀子所言的发展了法。这在后述中将在剖析性恶论的过程中逐渐铺开,以求论述荀子言人所不愿言之性恶,与其重视法律外力作用以及礼法结合的关系。
二、性恶论是礼法统一观的理论基石
性恶论是荀子建筑礼法合行法律思想的逻辑起点,也可以说是为其理论而为的关于人性的基本假设。这也是荀子法律思想个性特征的鲜明反映,并且以此后区别于温情脉脉的以人为善的的孟儒学派。性恶则必防,禁末然而罚已然;性恶则须化,遵礼义而守法度。荀子正是从"恶之性"的人性假定出发,阐述了有关礼法起源,礼法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下面拟分别而析言之。
   针对孟子所言的"性善论"或"天赋道德观",荀子则提出了"人之性恶,其善者,伪 也。 " 这样一个振耳欲聩的结论性观点,总言之就是恶为性,善为伪 。在他看来,凡人有所同一,饥而欲食, 寒而欲暧,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荀子把这种"好利恶害"的人说成是恶的,并声称在此性恶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以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兮,乱理,而归于暴""人这性恶,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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