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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文:合法性、视域与主体性---当前中国哲学研究的反省与前瞻[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3 08:47:06 行政管理论文
行政论文:合法性、视域与主体性---当前中国哲学研究的反省与前瞻[1]
行政论文:合法性、视域与主体性---当前中国哲学研究的反省与前瞻[1]行政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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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从现代学科意义上对“中国哲学”近百年发展的反思,认为中国哲学研究存在所谓“合法性”的问题,无疑具有相当的意义。但深究精察,其本身也存在问题。那就是,这种问题意识背后对于“哲学”的理解,或者说思考该问题时自觉不自觉所选取的作为一种参照系的西方“哲学”观,其实不免限于西方近代以来以理性主义为主体的哲学传统。或者说,对于西方“哲学”的理解,存在着化约主义与本质主义的问题。事实上,“哲学”这一概念在整个西方传统中并非铁板一块、固定不变。

论文论文参考网夸张一点地说,甚至有多少西方哲学家就有多少“哲学”的概念。有西方学者就曾经举出数十个西方哲学传统中不同的“哲学”概念。而如果我们根据Pierre Hadot对哲学的界说,即哲学是作为一种“精神践履”的“生活方式”,那么,中国哲学作为一种“哲学”的“合法性”,似乎从来就不成问题。因此,我们不必自觉不自觉地仅仅以西方的“哲学”概念作为“哲学”的标准。如上所述,鉴于西方哲学传统内部“哲学”概念本身的歧义性,那种做法本身就是未经检讨而实际上存在着“合法性”问题的。而应当采取“理一分殊”的看法,将“哲学”视为一种普遍的“原型”或者“共相”,而世界上各大文明传统对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如西方哲学、印度哲学、中国哲学以及其他文化传统的哲学,都可以说不过是“哲学”这种“理一”的分殊性表现。事实上,中国的哲学家或中国哲学的研究者,从老一代的张岱年、牟宗三到当今较年轻一代的陈来等人,恐怕都是这种“哲学”观,只不过在论及该问题时各自具体的表述有话语的差别而已。
对于那种作为“原型”和“共相”的所谓“哲学”是什么,我们当然可以进行探究和思考,但不必一定要采取本质主义的下定义方式。对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尤其不必受制于西方“哲学”(其实是西方某一种或某一类“哲学”)定义下的本质主义思考方式。当然,目前对“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追问并非偶然,也不无意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哲学”研究的成就,在相当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对该问题本身的纠缠不已。换言之,对“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本身的反思,还并不就等于、更不能替代在“中国哲学”这一广阔领域内各种具体的研究与思考。虽然二者不无关联,但只有后者才更能够切实推进中国哲学的研究,在研究与建构的双重意义上不断提升中国哲学的水准。正如在并没有将“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设为鹄的之前,中国哲学已经取得了相当丰富的成果一样,对于今后的中国哲学来说,不论在古典的研究还是在现代的理论建构方面,我们同样可以取得更为深入与广泛的成就。只要在“理一分殊”的“哲学”观念下来看待作为世界哲学传统之一的“中国哲学”即可,无需过多地执着、纠缠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本身。其实,就近百年来“中国哲学”发展的实际看,如果我们充分考虑到“中国哲学”既以西方哲学为参照而又并不完全对应于西方意义上“哲学”的特殊形态,那么,我们未尝不可以说,“中国哲学”作为世界上的“一种”哲学传统,已经具备了其自身的合法性。尽管这种学科意义上的“中国哲学”似乎更多地是近百年来对中国传统思想资源进行诠释和建构的结果,但它无疑与中国思想传统一脉相承,是后者在现代的开花结果。

因此,在今后的中国哲学研究中,对于不断提升中国哲学的水准而言,更为重要的与其说是如何在西方传统和中国传统的纠结中确立某种定义性、本质性和普适性的“哲学”概念,不如说是如何在西方哲学传统与中国哲学传统之间的互动与交融关系中,具体地处理中国哲学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而言,就是如何在深入把握中西方哲学传统中丰富的思想内容,包括人物、流派、问题意识等等的情况下,做到在两大传统之间游刃有余,从而以西方哲学传统作为诠释、建构与发展中国哲学的丰富资源。事实上,和中国的“西方哲学”研究不同的是,自有“中国哲学”这一观念和相应的学科建制以来,中国哲学研究就不是一个仅限于“中国哲学”的孤立行为,而是始终处在与西方哲学的关系之中。换言之,中国哲学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摆脱不了与西方哲学的干系。

鉴于以往较为简单地以西方哲学某家、某派来裁剪中国哲学思想材料的那种“人为刀殂,我为鱼肉”的局面,思考如何从事今后的中国哲学研究,更为明确地说,思考如何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可以说是目前广大中国哲学研究者在不同程度上共同面对的问题。其实,对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探讨以及其他一系列的相关论说,都可以说是反省与检讨“如何建立中国哲学主体性”这一问题的不同层面与不同角度的表现。不过,确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或者就目前的情况具体而言,改变以往那种简单袭取西方哲学某家、某派作为中国哲学诠释框架的做法,是否意味着要彻底摆脱与西方哲学的关系?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是否要在与西方哲学的绝缘中才能建立?恐怕是当前以及今后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针对以往中国哲学研究的行政管理论文